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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会动态

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人社部门要做好这些事

内蒙古人力资源经理协
新闻来源: 内蒙古人力资源经理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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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务院日前印发《关于强化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进一步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深入发展的意见》,进一步系统性优化创新创业生态环境,强化政策供给,突破发展瓶颈,充分释放全社会创新创业潜能,在更大范围、更高层次、更深程度上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

        其中,人社部门有哪些重要工作要去落实呢?一起来看看——


加快科技成果转化

        重点突破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制度障碍,保护知识产权,活跃技术交易,提升创业服务能力,优化激励机制,共享创新资源,加速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

        推动科研院所落实国家科技成果转化法律法规和政策,强化激励导向,提高科研院所成果转化效率。坚持试点先行,进一步扩大科研院所自主权,激发科研院所和科技人员创新创业积极性。

促进实体经济转型升级

        深入实施“互联网+”、“中国制造2025”、军民融合发展、新一代人工智能等重大举措,着力加强创新创业平台建设,培育新兴业态,发展分享经济,以新技术、新业态、新模式改造传统产业,增强核心竞争力,实现新兴产业与传统产业协同发展。

        促进分享经济发展,合理引导预期,创新监管模式,推动构建适应分享经济发展的包容审慎监管机制和社会多方协同治理机制,完善新就业形态、消费者权益、社会保障、信用体系建设、风险控制等方面的政策法规,研究完善适应分享经济特点的税收征管措施,研究建立平台企业履职尽责与依法获得责任豁免的联动机制。

完善人才流动激励机制

       充分激发人才创新创业活力,改革分配机制,引进国际高层次人才,促进人才合理流动,健全保障体系,加快形成规模宏大、结构合理、素质优良的创新创业人才队伍。

       制定人才签证实施细则,明确外国人申请和取得人才签证的标准条件和办理程序。

       全面实施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制度,简化外国高层次人才办理工作许可证和居留证件的程序。

       开展外国高层次人才服务“一卡通”试点,建立安居保障、子女入学和医疗保健服务通道。

       进一步完善外国人才由工作居留向永久居留转换机制,实现工作许可、签证和居留有机衔接。

       允许外国留学生凭高校毕业证书、创业计划申请加注“创业”的私人事务类居留许可。

       外国人依法申请注册成为企业的,可凭创办企业注册证明等材料向有关部门申请工作许可和工作类居留许可。

       实施留学人员回国创新创业启动支持计划,吸引更多高素质留学人才回国创新创业。

       继续推进两岸青年创新创业基地建设,推动内地与港澳地区开展创新创业交流合作。

       深入开展“万侨创新行动”,支持建设华侨华人创新创业基地,探索建立华侨华人创新创业综合服务体系,为华侨华人高层次专业人才和企业家出入境、停居留以及申办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件提供便利。

       推动来内地创业的港澳同胞、回国(来华)创业的华侨华人享受当地城镇居民同等待遇的社会公共服务。

       继续推进海外人才离岸创新创业基地建设。

       完善高校和科研院所绩效考核办法,在核定的绩效工资总量内高校和科研院所可自主分配。

       事业单位引进高层次人员和招聘急需紧缺人才,可简化招录程序,没有岗位空缺的可申请设置特设岗位,并按相关规定办理人事关系,确定岗位薪资。

       加快将现有支持“双创”相关财政政策措施向返乡下乡人员创新创业拓展,将符合条件的返乡下乡人员创新创业项目纳入强农惠农富农政策范围。

       探索实施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以及农业设施、农机具抵押贷款试点。

       允许返乡下乡人员依法使用集体建设用地开展创新创业。返乡农民工可在创业地参加各项社会保险。

       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将返乡农民工纳入住房公积金缴存范围,按规定将其子女纳入城镇(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范围。

       地方人民政府要建立协调推动机制,有条件的县级人民政府应设立“绿色通道”,为返乡下乡人员创新创业提供便利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