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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区公共场所停车服务收费标准15日起执行

云南省温州商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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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发改委上午透露,市区公共场所停车服务收费标准昨天出台,于本月15日开始执行。该标准规定,每次停放时间不足半个小时(含)的,免收停车费,停放时间超过半个小时的,按实际停放次数计费:小型车为5元/车·次;摩托车1元/车·次;大型车10元/车·次。

 

  此次收费范围为:市区具有自然垄断性质的配套停车场,包括公共城市广场、火车站、汽车站、码头及旅游景点等配套停车场;市区公共(益)性单位配套停车场,包括机关事业单位及医院、青少年活动中心、体育场馆(所)、工人文化宫、图书馆等单位的配套停车场。另外,已经权限部门批准的公共场所停车服务收费,按原来批准文件执行。

 

  通知还称,各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各社会公共场所、经营场所应尽量向社会免费提供机动车停放服务,因地制宜地设置更多临时性免费停车场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