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服务】北京科宇律师事务所简介
张冰律师,毕业于北京大学法学院,北京科宇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北京科宇律师事务所创始人。擅长金融、投融资、股权并购、企业顾问等非诉法律事务。尤其在投融资领域,张冰律师能够为投资者和其他金融市场参与者提供全方位的法律服务,包括相关法律咨询、尽职调查、投融资路径及担保方案设计;出具法律意见书、出具尽职调查报告、起草相关法律文件(协议、合同、意向书、备忘录、函件、章程、制度等);参与项目商务谈判、合同签约及履行等相关法律程序;同时亦可代理进行相关诉讼或仲裁等。
此外,张冰律师同时担任大中型投资企业、建筑工程承包企业、国际家居广场企业、医疗设备生产及销售企业、贸易企业的法律顾问,拥有丰富的公司法律事务实践经验。为客户提供法律服务时,能够从客户的行业特点及客观实际出发,以风险防范为主的理念,以维护当事人的合法利益为核心,以客户满意为宗旨,为客户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成功案例:
代理某知名大型商业地产公司股权投资项目非诉法律事务,涉及标的金额近十亿元人民币,提供包括商务谈判、投资策略设计、交易合同起草等法律服务;
代理某知名制药企业股权投资项目非诉法律事务,涉及标的金额6亿多人民币,提供包括商务谈判、尽职调查、相关法律文件的起草与审查等法律服务;
代理某大型房地产公司融资项目非诉法律事务,涉及标的金额2亿元人民币,提供包括融资路径及担保方案设计、风险防范,相关法律文件的起草等法律服务;
代理某投资公司委托贷款融资项目非诉法律事务,涉及标的金额7000多万元人民币,提供包括合同审查、文件起草、贷款手续的办理等法律服务;
代理某先进技术科技公司股权投资项目非诉法律事务,涉及标的金额500万元,提供交易合同起草与审查等法律服务;
代理某地产公司融资项目非诉法律事务,涉及标的金额1亿元人民币,提供包括融资担保方案设计、风险防范、法律文件起草等法律服务;
代理某集合资金信托投资项目非诉法律事务,涉及标的金额3000万元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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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某科技城产业投资基金项目非诉法律事务,涉及标的金额2亿元人民币。
莫开勤律师,毕业于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刑法专业,先后获法学硕士、法学博士学位。中国人民公安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刑法学研究会理事;中国人民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客座研究员; 北京师范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院兼职研究员;中央民族大学法学院特邀教授。
莫开勤律师1993年获得律师资格,1995年开始律师执业。莫开勤律师为人正直、敬业,办案风格扎实细腻,律师执业近20年来,成功办理过全国范围内上百件刑事案件,积累了丰富的实践经验,尤其擅长重大经济犯罪案件的刑事辩护科技领域的刑事法律风险防范及其辩护;针对疑难刑事案件出具专家论证意见。
莫开勤律师法学理论功底深厚,出版各种专著、主编、合著60余部,发表论文40余篇。他先后参加《新型经济犯罪研究》、《金融诈骗犯罪研究》等国家、省部(市)级科研项目20余项,其中《新型经济犯罪研究》获2002年度司法部法学教材和法学科研优秀成果二等奖。莫开勤律师注重理论联系实践,善于运用深厚的理论知识分析、解决疑难刑事案件,为司法机关办理刑事案件提供参考意见。多年来,他接受过数十起疑难刑事案件的法律咨询,与其他知名刑法学专家共同进行论证,出具专家意见,提供给有关司法机关。这些意见为案件的公正处理发挥了积极作用。
成功案例:
曾承办马某某挪用公款案
中机矿电进出口公司走私案
中机机电配件进出口公司走私案
张某某非法拘禁案
王某涉嫌集资诈骗案
苏蔚律师毕业于北京大学法学院,获北大法学学士学位。先后就职于北京大禹律师事务所、北京汉卓律师事务所。
在长期的法律工作中,擅长非诉讼法律业务,公司企业法律顾问、各类案件及项目,包括但不限于:菜单式法律服务的起草整理、148法律援助咨询及所网站法律咨询解答服务、接待面谈咨询及接案服务。
成功案例:
参与廊坊大学城基础设施有限责任公司资产收购案
参加中兴恒和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与美国CMC公司项目谈判以及合同修改
参加中鸿公司合同修改
锦州不良资产案件
起草酒店收购项目综合法律意见书
起草收购北京金玉大厦项目综合法律意见书
参与恒乾公司建筑合同纠纷再审案件
参与今典投资集团与阜国公司诉讼案件
参加北京今典渔港餐饮公司诉北京安地房地产公司案件
起草华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法律意见书
参与中国书法家协会诉讼案件
参与制作北斗公司管理制度
参与北京电力建设公司案件的证据材料整理分析等。
协助主任律师办理过重大的经济犯罪、走私犯罪、黑社会性质犯罪、毒品犯罪、操纵证券交易价格、侵犯商业秘密等具有重大影响的刑事案件,其中包括申诉、申请再审等重大疑难刑事案件。
郭东科律师于2005年起开始从事知识产权法律业务,十年来接受委托办理了大量知识产权非诉和诉讼业务,郭东科律师目前担任北京科宇律师事务所知识产权部总监。
郭东科律师主要从事商标侵权诉讼、投诉,商标无效宣告、驳回复审、异议、撤销及后续的行政确权诉讼业务。迄今为止,郭律师为客户代理的商标侵权诉讼、投诉案件数百件;代理的商标无效宣告、驳回复审、异议、撤销案件和商标行政诉讼案件千余件;郭东科律师为客户提供了大量的知识产权保护方面的咨询服务,在指导客户制定、优化、选择知识产权保护方案和策略方面,具有极丰富的实践经验。郭律师从业以来承办的“真的好想你”、“益母草”、“巴拿米”、“施华洛”等知识产权系列纠纷案涉及民事、行政领域数以百计的纠纷,多次被最高院评为知识产权领域典型案例,且被最高院年报刊载,受到了业界的广泛关注和好评。
除了商标案件之外,郭东科律师在专利的无效宣告和侵权诉讼,反不正当竞争诉讼,域名争议仲裁,网络及计算机软件著作权诉讼等方面也均具有较丰富的经验。
业务专长:
商标无效宣告、驳回复审、异议、撤销及后续的行政确权诉讼;
针对侵犯知识产权的调查、举报、诉讼等;
商标转让、许可使用合同谈判,商标权属争议纠纷诉讼;
知识产权保护策略谋划,为企业制定知识产权管理制度,担任企业知识产权法律顾问;
反不正当竞争和反垄断诉讼;
域名、网络及软件著作权诉讼;
知识产权保护法律和策略咨询
曾经服务过的客户主要包括:
中国化工集团公司
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
海澜之家服饰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四季沐歌太阳能技术集团有限公司
《参考消息》报社
北京电视台
北京市体育局
北京好利来企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北京北广传媒数字电视有限公司
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乔丹(中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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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翠微大厦股份有限公司
党波律师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法学专业,自2004年执业至今,先后就职于北京颐和律师事务所、北京高通律师事务所、国浩律师(北京)事务所、北京安杰律师事务所。现系北京科宇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
党波律师的业务领域为公司法律事务、争议解决、阿吕风险防控管理、财富法律管理及重大疑难案件的代理。
成功案例:
商事诉讼、仲裁:
接受北京某环境技术有限公司的委托,分别代理其与北京利德衡环保工程有限公司(被告)、鞍钢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原告)、北京京唐冶矿山机械设备有限公司(原告)之间的“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买卖合同纠纷”案的一审诉讼事宜(北京市门头沟区人民法院、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青岛市阳城区人民法院)。
接受浙江某集团公司的委托,代理其与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湖墅支行(再审申请人)之间的“进口押汇合同纠纷”案的再审诉讼事宜(最高人民法院)。
接受广东某集团的委托,代理其与华南农业大学(上诉人)之间的“涉港澳合作开发房地产纠纷”案的二审诉讼事宜(最高人民法院)。
接受北京某汽车电子有限公司的委托,代理其与河北承德兴泰汽车线束制造有限公司(被上诉人)之间的“合作合同纠纷”案的二审诉讼事宜(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
接受某金融租赁公司的委托,分别代理其与广西正菱集团(被告)、江西瑞晶太阳能技术有限公司(被告)之间的“融资租赁合同纠纷”案的一审诉讼事宜(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接受廊坊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的委托,代理其与廊坊东方大学城开发有限公司(被告)、廊坊东方大学城高等教育有限公司(被告)之间的“管道工程款纠纷”案的一审诉讼事宜(廊坊市中级人民法院)。
接受厦门某公交公司的委托,代理杨某某等七股东(被告)“损害公司利益”案的一审诉讼事宜(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
接受北京某设计公司的委托,代理其与北京前门天和商业管理有限公司(被申请人)之间的“委托设计合同纠纷”案的仲裁事宜(北京仲裁委员会)。
接受北京某生物工程有限公司的委托,代理其解散公司案的一审、二审诉讼事宜(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接受周某某的委托,代理其与股东朱某、刘某某、黄某某之间的“股东纠纷”案的一审、二审诉讼事宜(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接受默罕默德(伊朗籍)的委托,代理其与浙江三门县金属制品有限公司、张某某之间的“中外合作经营合同纠纷”案的仲裁事宜(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
接受北京某消防工程有限公司的委托,代理其与北京达芬奇家具有限公司(被告)之间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一审诉讼事宜(北京东城区人民法院)。
接受硕达(上海)国际货运有限公司的委托,代理其与北京大田国际货运代理有限公司(被告)之间的“国际货运代理合同纠纷案”一审诉讼事宜(天津海事法院)。
接受某保理有限公司的委托,代理其与合肥荣威商贸有限公司(被告)、合肥莱克贸易有限公司(被告)之间的保理合同纠纷案(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深圳福田区人民法院)。
接受海盐县某五金厂的委托,代理其与张家港丰源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被上诉人)之间的委托加工合同纠纷案二审案(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商账追收法律事务:
分别接受北京某机电设备有限公司、北京某租赁有限公司、北京某公关公司的委托,为其提供十余起商帐追收法律服务与支持,累计收回应收账款计人民币近千万元。
接受某经济发展公司的委托,为其不良资产处置提供法律服务与支持。
接受牛某、常某等48人的委托,为其因购买西安金园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原始股受骗案款返还事宜提供法律服务与支持,最终帮助当事人挽回损失近叁佰万元。
接受(株)IRS建设的委托,为其与重庆嘉陵摩托等公司之间的应收账款催收事宜提供法律服务与支持。
接受北京奔腾广告有限公司的委托,为其与河北固安国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之间应收账款催收事宜提供法律服务与支持。
接受北京文豪广告有限公司的委托,为其与北京乐家富国商业管理公司之间的应收账款催收提供法律服务与支持。
接受海盐某五金制造有限公司的委托,为其与博羚(上海)有限公司之间的委托加工应收款项提供法律服务与支持。
房地产法律事务:
接受某人寿保险公司的委托,为其在北京、天津等地的商业地产置业事宜提供法律服务与支持。包括:
就拟购置商业地产项目进行法律尽职调查;
就拟购置商业地产的合法性、合规性等提供法律意见和建议;
就拟承租/购买商业地产项目设计交易结构;
起草、审查房屋买卖合同、房屋租赁合同、资金监管协议等交易文件;
参加合同谈判;
与政府相关部门沟通,协调办理房屋网上签约、过户等手续。
接受北京某技术有限公司的委托,为其拟购买北京建工集团所有的房屋提供法律服务与支持,包括:
就拟购置商业地产项目进行法律尽职调查;
就拟购置商业地产的合法性、合规性等提供法律意见和建议;
就拟承租/购买商业地产项目设计交易结构;
起草、审查房屋买卖合同、房屋租赁合同、资金监管协议等交易文件;
接受保利(北京)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委托,为其开发建设的“保利垄上”、“保利欣苑”等项目提供法律服务与支持。
张琳律师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法学专业,执业以来先后供职于北京市中翔律师事务所、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现系北京科宇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主要业务领域为婚姻家庭继承案件、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件。
成功案例:
宋某诉赵某离婚纠纷案
吴某诉陈某人身损害赔偿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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