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行为属于做慈善?捐款应该交给谁?个人能否发起网络募捐?……近年来我国慈善事业蓬勃发展,公众参与踊跃,但也有不少疑惑需要厘清。
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草案提交十二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审议,部分代表委员以及相关专家学者对法律草案中的要义亮点进行了解读。
【法律草案】慈善活动,是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以捐赠财产或者提供服务等方式,自愿开展的扶贫、济困等公益活动。
【解读】全国人大代表、“全国道德模范”孙东林:慈善事业倡导有钱出钱、有力出力。除了捐款、捐物,扶贫济困、扶助老幼病残,参加公益活动、提供志愿服务也是参与慈善事业的一种形式。只要有善心,大家都可以多做力所能及的好事。
【法律草案】城乡社区组织、单位可以在本社区、单位内部开展群众性互助互济活动。
【解读】十二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秘书处法案组副组长阚珂指出,通过彩票筹集来的钱用来发展福利事业,本身是做好事,但由于买彩票的人本身有中奖获利预期,因此不属于慈善范围。而单位内部开展的献爱心活动属于互助互济、抱团取暖,也不属于慈善范畴。
【法律草案】捐赠人可以通过慈善组织捐赠,也可以直接向受益人捐赠。
【解读】全国人大代表、辽宁省慈善总会副会长张铁汉说,一般情况下,大额捐赠要通过慈善组织进行,以便享受国家税收优惠政策,如果不经由慈善组织进行捐赠,无法享受税收优惠。小额捐赠如果捐赠人没有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要求,可以不通过慈善组织,直接向受益人捐赠。
【法律草案】慈善募捐,是指慈善组织基于慈善宗旨募集财产的活动。
【解读】全国人大代表、辽宁省慈善总会副会长张铁汉指出,个人没有资格组织募捐。进行慈善募捐的必须是在民政部门登记的各类基金会、公益组织等相关团体,这些组织经由民政部门批准取得慈善募捐资格,同时也接受相应管理和监督。
【法律草案】慈善组织通过互联网开展公开募捐的,应当在民政部门统一或者指定的慈善信息平台发布募捐信息。
【解读】北师大中国公益研究院慈善法律中心执行主任黎颖露说,法律出台后,无论是不是公众人物,只要以个人名义发起募捐,都属于违法行为。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四川西昌学院法学教授王明雯说,捐赠者没有权利要求受捐者进行公开。
【法律草案】捐赠人公开承诺捐赠,违反捐赠协议逾期未交付捐赠财产、拒不交付的,慈善组织或其他接受捐赠的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或者提起诉讼。
【解读】全国政协委员、国浩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施杰说,承诺捐赠后就不能反悔,否则慈善组织有权通过法律诉讼要求承诺人履行捐款承诺。企业和个人要量力而行,捐赠后无法兑现承诺或反悔,要受到法律约束和惩罚。
【法律草案】慈善项目终止后捐赠财产有剩余的,按协议处理;未有协议约定的,慈善组织应当将剩余财产用于目的相同或相近的其他慈善项目,并向社会公开。
【解读】全国政协委员、国浩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施杰说,目前一是通过慈善机构捐赠给个人,二是由该慈善机构协调分配,转给其他需要帮助救助的人使用。
【法律草案】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捐赠财产用于慈善活动的,依法享受税收优惠。
【解读】十二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秘书处法案组副组长阚珂说,法律草案对慈善组织、捐赠人、受益人依法享有税收优惠问题都做了规定。全国政协委员、福耀玻璃集团董事长曹德旺则提出应尽快通过立法明确捐赠物资如何抵税。
参与慈善法草案起草委员王名:
红十字会作为人民团体不宜募捐
昨天,全国政协十二届四次会议分组讨论慈善法草案。在社科小组讨论现场,参与起草慈善法草案的全国政协委员、清华大学公益慈善研究院院长王名成了会场上的焦点,会后王名又被记者包围提问。
有记者问,经常收到一些来自微信朋友圈求助信息,这种情况是否违规?王名称,这次立法对个人募捐没有禁止,也不鼓励。朋友圈偶尔募捐,可以算作赠与行为。我也在朋友圈捐过一两百元,可以理解成发红包。但如果一个人频繁组织募捐,最好去成立一个组织。我们以后慈善组织的门槛会很低,但跨过这个门槛后,管理会很严。一个人经常去做募捐,又不成立慈善组织,那风险就比较大,出了问题可能会涉及刑法、合同法等法规了。如果是网络捐赠平台,就必须经过相关部门审批。
还有记者提问,某些事业单位的下属基金会,今后是否会受慈善法规制?王名说,距离慈善法9月1日开始实施还有一段时间,一些政府机构、事业单位下属的基金会,应该剥离出来。比如红十字会,是按照事业单位或者人民团体登记的,下一步可以选择,如果以后继续做慈善募捐,必须进入这个法律规制的平台,红十字会和红十字基金会应该分开,红十字会是一个人民团体,红十字基金会是一个慈善组织,不能二者同时进行募捐。募捐应该由基金会去做,人民团体不要募捐。
全国人大内司委副主任委员王胜明:
互联网募捐应当有所限制
昨天,全国人大相关负责人就人大立法问题回答中外记者提问。谈到如何将善款看住、用好,全国人大内司委副主任委员王胜明说,他最看重信息公开一章,因为慈善行为的规范,一靠自律,二靠严管。对于社会争议较大的网络募捐限制问题,王胜明说,互联网募捐是公开募集财产的一种方式,互联网募捐影响面大、简便易行,可能成为公开募集财产的主要方式,受到广泛关注。对互联网募捐一直有不同意见,一种意见建议全面放开,一种意见认为对哪些慈善组织可以开展互联网募捐应当有所限制。“我赞成有所限制,如果放开也应当根据我国慈善事业发展水平和管理水平逐步放开。”
委员李丕钧建议:
临近保质期食药品不得捐赠
昨日,全国政协委员在小组讨论中热议慈善法草案。
李丕钧委员建议,在草案中增加“在保质期内3个月的食品药品不得捐赠”,否则灾民难民拿到手里都是废品,还容易引起安全问题。他的发言引来了罗良娟委员的共鸣,罗良娟来自四川,在汶川地震发生后在受捐组工作,她还提出,有些企业捐赠自己的产品,有可能出现虚报产品价格,对于这种情况也希望草案中予以考虑和细致说明。(来源:北京晨报 中国政策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