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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会动态

商会是和谐社会的建设者

北京哈尔滨企业商会
新闻来源: 北京哈尔滨企业商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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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选自《在商言商?》片段

作者|伍继延

党的第十八届三中全会作出《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关于社会组织的发展,明确指出:激发社会组织活力。正确处理政府和社会关系,加快实施政社分开,推进社会组织明确权责、依法自治、发挥作用。适合由社会组织提供的公共服务和解决的事项,交由社会组织承担。支持和发展志愿服务组织。限期实现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真正脱钩,重点培育和优先发展行业协会商会类、科技类、公益慈善类、城乡社区服务类社会组织,成立时直接依法申请登记。加强对社会组织和在华境外非政府组织的管理,引导它们依法开展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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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开放使中国的经济发生了巨大的变化:市场经济制度的确立、持续快速的经济增长、加入WTO融入经济全球化,等等,正在夯实着大国崛起的基础。但在经济快速发展转型的同时,社会发展转型相对滞后:社会自治组织和公共空间的建设相对落后,多元化的社会参与尚未走上法制轨道…… “和谐社会” 的提出,为中国社会转型提出了明确的目标,其意义不亚于当年在经济改革中提出建立“市场经济”。在这场亘古未有的社会变革大潮中,作为经济转型的推动者和受益者的一批具有当代公民意识的企业家,以强烈的社会责任心和强大的组织创新能力,开始突破地域商帮的局限,并以民间商会建设为契机和枢纽,实践着和谐社会建设的伟大使命。

当代的民间商会是在市场经济和全球化背景下成立的。作为当代中国新型商会的开拓者,虽然我们并不能从国家法律法规和前人的实践中找到什么是“商会” 的标准答案,但我们从自己多年的直接经验中确切地知道:第一,商会不是家族或者家庭,不能搞任人唯亲或者专制独裁的“家长制”;第二,商会不是企业,不能以营利为目的,更不能谁出钱多谁就说了算;第三,商会不是政府,会长的权力来自会员的拥护而不是上级的任命,要真正做到全心全意为会员服务。

作为全体会员共同的组织,只有唤起广大会员关注、发动广大会员参与、代表广大会员利益、表达广大会员要求、维护广大会员权益、接受广大会员监督,这个在市场经济的汹涌大潮中顺势而生的新生事物,才能挣脱几千年封建主义专制独裁的精神枷锁,才能远离近年来资本主义原始积累急功近利的低级趣味,才能超越“一个中国人是条龙,三个中国人是窝虫”的性格宿命,成为中国特色的市场经济的组织者、和谐社会的建设者,以及民主政治的推动者。

首先,我认为商会应该成为市场经济的组织者。其次,商会应该成为和谐社会的建设者。之所以提出和谐社会,就是因为中国这些年经济转型成功,经济高速发展后所带来的一些新的问题必须通过社会建设来解决。和谐社会就是在承认我们这个社会多元发展的基础上,通过社会组织充分发育起来,在中国经济转型、极大地解放经济生产力之后,又能够成功地进行社会转型,极大地解放我们的社会生产力。正是因为处在这个转型期,作为先行一步的探索者,我们必然会遇到一些矛盾和冲突。最后,我们商会也应该是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推动者。


建设和谐社会的主体是什么?我的理解就应该“小政府、大社会”,政府把一部分管不了、管不好的事,还给社会组织,民间商会刚好可以发挥这个作用,所以和谐社会建设的主体应该是民间社会组织。要完成市场经济的组织者、和谐社会的建设者和民主政治的推动者这样的历史使命,可能要若干代人来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