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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会动态

充分发挥商会的“调节器”作用

北京哈尔滨企业商会
新闻来源: 北京哈尔滨企业商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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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商会网

作者|辜胜阻 郑凌云


当前,我国正处在一个经济转型时期:经济体制由行政集中控制资源权的计划体制向由市场和社会分散配置资源的市场体制的转型;市场竞争由封闭的单一国内市场向开放的多边国际市场转变;政府功能由“全能政府”和“利益政府”向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有限政府”和“中性政府”转变。在这种转型的过程中,需要有一个市场体系的三维体制构架,即政府部门、非政府性中介组织和企业构成的市场组织。作为民间中介组织的商会在市场经济中,起着承上启下与“合纵”“连横”的重要作用。我们认为,在现代市场经济中商会应该在增值服务、政企沟通、行业自律、力量整合、企业维权、商业协调、纠纷仲裁、国际交流、推动行业健康发展等方面扮演政府不可替代的重要职能。


(1)服务。在为会员企业服务方面,商会一是提供信息服务,降低企业信息成本;二是通过举办各种讲座、研讨会、培训班来提供培训服务,使企业员工的技能和知识不断更新;三是通过培训人员、提供信息、促进商机和辅助商务等职能,提供中介服务,为企业牵线搭桥,增加成员的交易机会;四是积极开展创业辅导、政策咨询、技能培训等服务,鼓励和支持个人创业,积极配合政府建立和经营“孵化器”。


(2)沟通。商会作为一个“上情下达”、“下情上传”的中介,发挥宏观与微观的沟通作用。政府的意愿通过商会转达到广大的会员,会员的想法、要求和需要通过商会转达到政府。商会也可以组织企业与政府主管部门沟通对话活动,在工商、税务、金融、资本市场、行业准入、权益保护等众多重要话题上反映民企的呼声。


(3)整合。商会作为一种中介组织,要提高企业的内部资源组织化水平和外部竞争能力整合程度。从企业层面来看,商会可以推行客户资源共享制度,客户前来订货时由商会负责接待,并带领其逐户到各会员企业考察。从企业与企业之间的关系来看,商会应该通过功能组合,为企业的产权交易和股权转让,实施企业之间的兼并、重组,提供中介服务作用,通过增量资源与存量资源的整合,使企业迅速达到滚动式资本集聚,实现资本的扩大效应和产业集聚的规模效应,从而提高产业组织化程度,实现资本的扩大效应和产业集聚的规模效应。


(4)维权。长期以来,非公有制企业处于一种体制外生存的状态,处于弱势地位,特别是这些企业涉及法律和经济方面的纠纷问题不能够及时有效地反馈到政策的制定中,自身合法权益不能得到保障。商会组织作为会员利益代表,要积极参与立法活动,主要是通过各类活动,如作院外游说、展开学术研讨等,影响公众政策、法律的制定和结果。在非公有制经济的地位和作用、私人财产权利的法律保护、市场进入壁垒合理化等方面的建言,更是商会维护会员正当合法权益的重要任务。


(5)协调。商会特别是行业商会,通过建立企业间和商会内部利益协调机制,可以在制定行业标准、协调市场、协调价格、破除贸易壁垒、规范用人制度、规范市场秩序、组织反倾销和反补贴等行动中发挥重要作用,避免或解决各商会组织之间、商会内部成员之间在竞争过程中的利益冲突,协调其成员的经营活动在不限制竞争的前提下,防止不正当竞争和抑制恶性竞争。


(6)仲裁。由于商会具有自律和他律性,因此,它天生就是市场竞争和秩序规范的“仲裁者”。商会是一种内行人管行内事,局内人管局内事,对会员纠纷能够有效地自行调解,往往使竞争对手变成了合作伙伴,在对外销售中形成合力。企业之间遇到纠纷往往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经营争执不休。有的纠纷“上法院,似乎不值;找政府,似乎不管用;上门打一架,似乎不妥;就这么认了,似乎太窝囊……”,而商会这些内行人和行业巨头来协调解决纠纷会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7)引导。一是作为组织的力量,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和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健康成长,积极发动非公有制企业参与国有企业改制和国家再就业工程,帮助非公阶层树立正确的义利观,培养爱国、敬业、诚信、守法意识。二是依托商会组织中的信息优势,引导企业在对内、对外两个市场竞争中树立比较优势,在社会化大生产和专业化分工中进行准确定位,在产业结构高级化中提高创新能力,培养核心竞争力。三是引导企业走可持续发展道路,提高企业发展素质。在无组织化力量引导的市场中,企业自身无法形成持续发展能力,商会要承担起企业特别是民营科技企业之间的技术转让、学术成果交流、管理经验引进的职责,通过信息、人才、金融等资源的开发,企业的文化交流,提升企业发展素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