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外民间商会运作模式之二国外民间商会在地方治理中的角色
一般而言,按照民间商会与地方政府治理的关系,可分为三类:英美的自由市场模式、法德的指导性模式、日本的政企合作模式。英美的文化传统强调追求个人利益,最大限度地发挥市场竞争的优势,因而其行业协会是地位独立、行为自主、经费自理、自愿参加的组织,这些组织偏向于反对政府干预。譬如美国行业协会的职能中反映出较多利用市场规则进行行业规范和发展,以及体现企业利益重要性来影响政府决策的特色。
以上三类行业协会、商会在地方治理中的角色一般表现为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行业协会、商会是一种自治的社会组织
行业协会、商会一经产生,就具有自治的特征。在欧洲历史上,商人行会是各商人为防止经商风险而自发形成的。商人行会的出现,改变了过去的许多管理弊病,如改变了过去城市被分成各部分的管理形式,使城市商业成为一个整体,并监督特定地域的海外商人活动。商人行会因此促进了商业的发展。一般认为,商会组织是具有同一、相似或相近市场地位的特殊部门的经济行为人组织起来的,界定和促进本部门公共利益的集体性组织。其治理机制的基本特征是:一定数量的企业形成一种结构性的对话机制,它使企业相互间了解对方的地位、权利,在寻求各自利益中达成一定形式并相对稳定的和解。
第二,服务于市场经济
行业协会、商会是市场经济发展的产物,在市场经济的运行过程中,有些社会经济职能是政府和企业这两者都不可能高效完成的,有些甚至是政府和企业根本就不能完成的。于是,这些社会经济职能只能由民间商会来完成。商会也是适应企业需要的产物。企业在自己的发展进程中会有多层次的需要,随着企业的成长,企业对俱乐部产品的需求就会出现,即需要商会向本行业的企业提供一些行业秩序、行业信息、组织维权等特殊产品。而且一般而言,中等规模的企业将最需要商会与行业协会提供俱乐部产品。
第三,推动公共管理的社会化
社会组织、社会力量和社会运动的壮大为公共管理改革创造了条件,并从外部和公共管理的政治层面丰富和界定了公共管理的内涵,使政府管理不再停留于政府内部机制以及政府和市场的关系,而引入了政府与社会关系这一维度来探讨解决问题的途径。这种引入具有重要意义:其一,它区分了公共管理的类型,除了区分中央与地方外,还区别了政府管理与社区管理、社会组织管理及社会自组织等层次,管理主体实现了多元化。其二,它使公共管理的方式发生了根本性的转变,它表明“它所要创造的结构或秩序不能由外部强加;它发挥作用,是要依靠多种进行统治的以及相互发生影响的行为者的互动”。这样,就实现了公共管理的单向度管理方式向双向度互动方式的转变,建立起了一种基于谈判和协商的基础之上的新型管理模式。其三,公共管理职能的下放以及管理的多层次化,使政府由公共服务的提供者角色逐步转变到监督和在中立的前提下充当裁判者的角色,同时也更有利于社会管理主体以及公民对公共管理的监督。其四,公共管理的分散导致公共资源和公共权威的分散,这样有利于减少政府失效的风险,同时强化了公共管理各主体之间的竞争。简而言之,政府越来越借助于非官方机构来实施公共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