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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会动态

清科研究 | 中央各部委关于创业企业及股权投资相关政策汇总

北京常德企业商会
新闻来源: 北京常德企业商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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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来源 | 清科集团 2017-08-24





关于进一步做好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落实工作的通知(国科发政〔2017211号)



发布时间:2017816

官方链接:http://www.gov.cn/xinwen/2017-08/16/content_5218072.htm

发布单位:科技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主要思想:

一、建立协同工作机制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科技、财政和税务主管部门要建立工作协调机制,加强工作衔接,形成工作合力。要切实加强对企业的事前事中事后管理和服务,以多种形式开展政策宣讲,引导企业规范研发项目管理和费用归集,确保政策落实、落细、落地。

二、事中异议项目鉴定

1.税务部门对企业享受加计扣除优惠的研发项目有异议的,应及时通过县(区)级科技部门将项目资料送地市级(含)以上科技部门进行鉴定;由省直接管理的县/市,可直接由县级科技部门进行鉴定(以下统称鉴定部门)。

2.鉴定部门在收到税务部门的鉴定需求后,应及时组织专家进行鉴定,并在规定时间内通过原渠道将鉴定意见反馈税务部门。鉴定时,应由3名以上相关领域的产业、技术、管理等专家参加。

3.税务部门对鉴定部门的鉴定意见有异议的,可转请省级人民政府科技行政管理部门出具鉴定意见。

4.对企业承担的省部级(含)以上科研项目,以及以前年度已鉴定的跨年度研发项目,税务部门不再要求进行鉴定。

三、事后核查异议项目鉴定

税务部门在对企业享受的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开展事后核查中,对企业研发项目有异议的,可按照本通知第二条的规定送科技部门鉴定。

四、有关要求

1.开展企业研发项目鉴定,不得向企业收取任何费用,所需要的工作经费应纳入部门经费预算给予保障。

2.有条件的地方可建立信息化服务平台,为企业提供自我评价、材料提交、工作流转与信息传递等服务,提高工作效率,降低企业成本。

3.各地方可根据本通知精神,制定实施细则,进一步明确职责分工、工作程序、办理时限等。

各地方在落实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过程中出现的问题以及意见和建议,要及时报科技部政策法规与监督司、财政部税政司和税务总局所得税司。

 


国家发改委-2017年上半年促投资补短板工作情况及下半年工作重点


发布时间:2017816

官方链接:http://www.ndrc.gov.cn/xwzx/xwfb/201708/t20170816_857846.html

发布单位:国家发改委

主要思想:

一、2017年上半年主要工作

一是切实增强四个意识,加强投资分析和政策储备。

二是加大补短板工作力度,着力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

三是加快下达中央预算内投资,突出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四是着力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加强投资领域法制建设。

五是大力推广PPP模式,激发社会资本活力。

六是促进民间投资健康发展,深入解决重点地区问题。

七是加快推进十三五规划165项重大工程,加大项目储备工作力度。

 

二、下半年工作重点

一是深入推进补短板工作。

二是进一步加快中央预算内投资执行进度。

三是有效激发民间投资活力。

四是着力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

五是全面推进十三五”165项重大工程。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在企业债券领域进一步防范风险加强监管和服务实体经济有关工作的通知(发改办财金〔2017〕1358号)


发布时间:2017815

官方链接:http://www.gov.cn/xinwen/2017-08/16/content_5218007.htm

发布单位:国家发改委

主要思想:

一、积极防范企业债券领域地方政府债务风险

(一)做好存量企业债券涉及的地方政府债务风险的排查化解。

(二)在企业债券申报中严格防范地方政府债务风险。

二、加强事中事后监管,防范企业债券违约风险

(一)省级发展改革部门应主动加强与有关部门和单位的沟通协调,对企业债券发行后资金使用情况进行跟踪检查,对违规行为进行及时纠正,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充分保障债券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二)对出现偿债风险的存量债券,省级发展改革部门应提前介入,充分运用市场化、法治化手段,指导企业和中介机构制定完备的偿债方案,牢牢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

三、提高企业债券服务实体经济的效率和水平。

 


交通运输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促进小微型客车租赁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交运发〔2017〕110号)


发布时间:201788

官方链接:

http://zizhan.mot.gov.cn/zfxxgk/bnssj/dlyss/201708/t20170807_2805227.html

发布单位:交通运输部、住房城乡建设部

主要思想:

《指导意见》包括总体要求、夯实安全管理基础、提升服务能力、鼓励分时租赁发展、营造良好发展环境共5部分13项内容。《指导意见》明确,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五大发展理念,坚持用户为本、安全第一,改革创新、融合发展,科学监管、规范有序的发展原则,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优化行业发展环境,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促进行业健康发展。

 


交通运输部等10部门关于鼓励和规范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发展的指导意见


发布时间:201783

官方链接:http://www.gov.cn/xinwen/2017-08/03/content_5215640.htm

发布单位:交通运输部、中央宣传部、中央网信办、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人民银行、质检总局、国家旅游局

主要思想:

交通运输部、公安部等10部门联合出台《关于鼓励和规范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发展的指导意见》,要求各部门明确责任分工,加强社会公众治理;各城市要规范自行车停车点位设置;运营企业要落实对车辆停放管理的责任,充分利用互联网信息技术加强对所属车辆的经营管理,推广运用电子围栏等技术,综合采取经济惩罚、记入信用记录等措施,规范对用户在骑行、停放等方面的要求,引导用户增强诚信和文明意识,遵守交通规则,遵守社会公德。

值得注意的是,此次《意见》对于加快共享单车领域信用记录建设也有明确规定,要求建立企业和用户信用基础数据库,对企业和用户不文明行为和违法违规行为记入信用记录,定期推送给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加强用户信用评价,鼓励企业共享信用信息,对用户建立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

 


发展改革委召开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工作全国电视电话会议


发布时间:201781

官方链接:http://www.gov.cn/xinwen/2017-08/01/content_5215311.htm

发布单位:国家发改委

主要思想: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重大决策部署,传达学习中央有关精神,通报相关进展工作情况,部署下一阶段重点任务,727日上午,国家发展改革委召开2017年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工作全国电视电话会议。林念修副主任出席会议并讲话,费志荣副秘书长主持会议。中国科协党组成员、书记处书记项昌乐等有关方面负责同志出席会议。

会议传达了《国务院关于强化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进一步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深入发展的意见》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设第二批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示范基地的实施意见》的主要精神,通报了2017年全国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活动周总体考虑。清华大学、中国航天科工集团、西安光学精密机械研究所分别介绍了推进示范基地建设的经验,上海市、北京市分别介绍了活动周上海主会场和北京会场的筹备情况。

 


文化部关于引导迷你歌咏亭市场健康发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726

官方链接:http://zwgk.mcprc.gov.cn/auto255/201707/t20170726_685763.html

发布单位:文化部

主要思想: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部720日印发《文化部关于引导迷你歌咏亭市场健康发展的通知》,通知要求,迷你歌咏亭平台运营企业应按有关规定向文化管理部门进行备案,对于未履行备案手续,或经告知后仍拒不履行的,可参照《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之规定给予行政处罚。目前多地已开展相关检查工作。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发挥政府出资产业投资基金引导作用推进市场化银行债权转股权相关工作的通知(发改办财金〔2017〕1238号)


发布时间:2017715

官方链接:http://www.ndrc.gov.cn/zcfb/zcfbtz/201708/t20170801_856803.html

发布单位:国家发改委

主要思想:

一、充分认识政府出资产业投资基金对推进市场化债转股相关工作的重要意义。

二、政府出资产业投资基金投资的市场化债转股项目应符合《政府出资产业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发改财金规[2016]2800号)第三章关于投资领域的规定,市场化债转股对象企业须满足《指导意见》所明确的相关要求。

三、支持现有政府出资产业投资基金或新设政府出资市场化债转股专项基金按以下方式参与市场化债转股项目:

(一)以权益投资的方式参与《指导意见》所列各类实施机构发起的市场化债转股项目;

(二)以出资参股符合条件的实施机构发起设立的债转股投资基金的方式参与市场化债转股项目;

(三)以经基金章程、合伙协议或基金协议明确或约定的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其他投资形式参与市场化债转股项目。

四、鼓励有条件有需求的地区探索新设政府出资市场化债转股专项基金开展市场化债转股,新设政府出资市场化债转股专项基金可以吸引符合条件的银行和市场化债转股实施机构以及其他各类社会资本参与。

五、政府出资产业投资基金各出资方应当按照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原则,明确收益分配和亏损分担方式。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加快运用PPP模式盘活基础设施存量资产有关工作的通知(发改投资〔2017〕1266号)


发布时间:201773

官方链接:http://www.ndrc.gov.cn/zcfb/zcfbtz/201707/t20170707_854100.html

发布单位:国家发改委

主要思想: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加快运用PPP模式盘活基础设施存量资产有关工作的通知》,积极推广PPP模式,加大存量基础设施盘活力度,有利于拓宽基础设施建设资金来源,减轻地方政府债务负担;有利于化解民营企业融资能力不足问题,更好地吸引民间资本进入基础设施领域;有利于吸引具有较强运营能力的社会资本,提高基础设施项目运营效率,降低运营成本;有利于推进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促进各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有利于加快补齐基础设施短板,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

通知指出,运用PPP模式盘活基础设施存量资产回收的资金,除按规定用于必要的职工安置、债权债务处置等支出外,应主要用于新的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建设,重点支持补短板项目,形成新的优质资产。对再投资形成的新优质资产,条件成熟时可再次运用PPP模式盘活。由此实现以PPP模式盘活优质存量资产,转让所得用于新建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项目,通过再投资形成新优质资产的良性循环。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工信部企业[2017]156号)


发布时间:201773

官方链接:http://www.gov.cn/xinwen/2017-07/05/content_5208173.htm

http://www.miit.gov.cn/n1146285/n1146352/n3054355/n3057527/n3057537/c5714716/content.html

发布单位:工业和信息化部

主要思想:

20176月,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了新修订的《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认定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该办法的出台,旨在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和鼓励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政策措施,引导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不断提高集聚服务资源的能力、完善服务功能,促进中小企业创业创新发展。

2011年起,工业和信息化部先后四批认定了511家示范平台。几年来,示范平台不断完善服务功能,提高服务能力,组织带动社会服务资源,主动开展公益性服务,积极承担政府部门委托任务,有效发挥示范带动作用,成为中小企业服务体系的骨干力量和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重要支撑。近年来,随着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等政策措施的出台和实施,为进一步与当前中小企业的双创需求紧密结合,突出示范平台服务创新的能力,新修订《管理办法》对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提出了新要求,丰富了平台类型,加大了支持力度,主要呈现以下三大亮点:
亮点一:突出创新服务,有力支撑中小企业创新驱动发展。《管理办法》在总则中明确,示范平台是围绕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为中小企业提供公共服务的平台,并增加应当在创新服务模式,集聚创新资源,推进线上线下服务结合,促进服务与需求精准对接,激发中小企业创新活力、发展潜力和转型动力,推动创新驱动发展方面具有突出的特色优势和示范性等条件。这是在鼓励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新形势下,对平台示范性赋予的新内涵。示范平台要不断创新服务模式,整合集聚创新资源,主动了解中小企业需求,有的放矢提供精准服务,为中小企业创新驱动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亮点二:将大企业纳入申报范围,促进大中小企业融通发展。按照李克强总理在国务院常务会议上指出的中国大中小企业正在走一条融通发展之路,中小企业为大企业注入活力,大企业带动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首次将大企业纳入申报范围,明确示范平台的申报主体为中小企业服务机构、社会中介机构、技术服务机构、科研院所、基于互联网等面向中小企业提供创业创新服务的企业,积极吸纳不断涌现出的资源整合能力强、专业化程度高、服务模式新的面向中小企业提供服务的大企业成为示范平台,同时引导鼓励更多的大企业面向中小企业开展公共服务,有效发挥大企业在技术、人才、资金、资源等方面的优势,为中小企业发展提供立体化、全方位的支撑,带动产业链上下游中小企业协同研发、协同制造、协同发展,推动形成优势互补、相互服务、利益共享的产业生态,从而实现大中小企业融通发展。

亮点三:强化政策引导,对技术类示范平台提供有力支持。2016年,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制定了十三五期间支持科技创新进口的税收政策,2017年,财政部会同工信部等10个部门印发了管理办法,其中第6项提出,工业和信息化部会同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核定的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技术类)进口国内不能生产或者性能不能满足需要的科学研究、科技开发和教学用品,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为充分发挥这一政策的作用,《管理办法》中明确支持技术类示范平台申报进口科学研究、科技开发和教学用品免税资格,享受有关税收优惠政策。以引导更多技术类服务平台申报,享受税收优惠政策,从而更好为中小企业提供服务。

《管理办法》的修订出台对示范平台的培育和建设作出新指导,为中小企业创业创新注入新动力,为中小企业持续健康发展提供新支撑。

 


关于印发《小企业内部控制规范(试行)》的通知(财会〔2017〕21号)


发布时间:2017629

官方链接:http://kjs.mof.gov.cn/zhengwuxinxi/zhengcefabu/201707/t20170707_2640522.html

发布单位:财政部

主要思想:

在内部控制建立与实施方面,《规范》主要明确了小企业内部控制建立与实施工作的总体要求,风险评估的对象、方法、内容、方式、频率,特别说明了小企业常见的风险类别、常用的风险应对策略,明确了小企业建立内部控制的重点领域、常见的内部控制措施、内部控制实施的基本要求、内部控制与现有企业管理体系的关系、内外部信息沟通方式、人员培训和控制措施的更新优化等内容。

在内部控制监督方面,《规范》主要明确了小企业内部控制的监督机制,包括实施监督的方式、监督人员要求、日常监督的重点、内部控制存在的问题及整改、定期评价频率、内部控制报告、监督与评价结果的使用等内容。

对于《规范》与《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关系,财政部会计司有关负责人表示,《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规定了企业内部控制的定义、目标、原则、要素、基本框架和主要内容,是企业内部控制领域的母法;《规范》依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制定而成,是《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在小企业范围内的具体规范。遵循从高不就低的原则,已经执行《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上市公司、大中型企业和小企业,不得转为执行本《规范》。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服务业创新发展大纲(2017—2025年)》的通知(发改规划〔2017〕1116号)


发布时间:2017621

官方链接:http://www.gov.cn/xinwen/2017-06/21/content_5204377.htm

      http://www.gov.cn/zhengce/2017-07/19/content_5211597.htm

发布单位:国家发改委

主要思想:

经国务院同意,发展改革委印发了《服务业创新发展大纲(2017—2025)》。该文件对指导服务业创新发展、扩大服务业对外开放和深化服务业改革有着重要意义。文件提出的推动中国服务与中国制造互促共进,既为服务业发展特别是生产性服务业发展指明了方向,也为制造业发展找到了新思路,更是抓住了推进产业融合和产业升级的牛鼻子。本文将在认知生产性服务业与制造业关系的基础上,探讨生产性服务业与制造业互促共进的实现路径和政策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