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商会理事:
您好!
现将“《中共福州市委、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工商联工作的实施意见》有关问题解答”发送给您,请您仔细阅读、学习。
北京福州商会
2011年6月27日
《中共福州市委、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工商联工作的实施意见》有关问题解答
中共中央、国务院于去年印发了《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工商联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这是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中共中央着眼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全局,为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工商联工作作出的一项重大举措。为此,我市召开常委会专门研究工商联工作,并根据《意见》提出的重要观点、政策和举措,出台《中共福州市委、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工商联工作的实施意见》(榕委〔2011〕40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对于促进我市非公经济健康发展和非公经济人士健康成长,推动科学发展、加快发展方式转变,具有特别重要意义。现以问答形式解析《实施意见》的主要内容。
问:《实施意见》如何阐述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我市工商联工作的重要意义?
答:《实施意见》从三个方面阐述了加强和改进工商联工作的重要意义,强调福州正处在新一轮发展的重要战略机遇期,是全面推进海西省会中心城市、提前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定性时期。各级党委、政府及其部门要充分认识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工商联工作的重要意义。一要进一步明确工商联工作的指导思想。二要进一步明确工商联的基本任务。三要准确把握工商联的性质、基本特征和工作对象。
问:《实施意见》提出的工商联工作指导思想是什么?
答:工商联工作的指导思想是: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中国共产党领导,坚持我国保守主义初级阶段基本经济制度,坚持团结、服务、引导、教育的方针,全面加强思想、组织、作风、制度建设,不断增强凝聚力、影响力、执行力,把工商联建成为政治坚定、特色鲜明、机制健全、服务高效、作风优良的人民团体和商会组织,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和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健康成长,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贡献力量。
问:《实施意见》如何阐述工商联的基本任务?
答:《实施意见》指出,加强思想政治工作,引导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学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培养拥护党的领导、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非公有制制经济人士队伍;参加政治协商,发挥民主监督作用,积极参政议政;推动经贸交流和协作,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加强行业协会商会建设,服务非公有制企业发展;参与协调劳动关系,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反映非公有制企业和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利益诉求,维护其合法权益。
问:《实施意见》如何阐述工商联的性质、基本特征和工作对象?
答:《实施意见》指出,工商联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以非公有制企业和非公有制经济人士为主体的人民团体和商会组织,是党和政府联系非公有制经济的助手,在我国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活中有着重要影响,在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引导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健康成长中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统战性、经济性、民间性有机统一,是工商联的基本特征;工商联工作要牢牢把握统战性,充分发挥经济性,切实体现民间性。工商联工作对象主要包括私营企业、非公有制经济成份控股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港澳台投资企业等,私营企业出资人、个体工商户、在内地投资的港澳台工商界人士、原工商业者等。
问:《实施意见》是如何阐述充分发挥工商联在非公有制经济人士思想政治工作中的引导作用的?
答:《实施意见》指出,深入开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学习教育活动,引导非公有制经济人士树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在党的领导下坚定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引导非公有制经济人士爱国、敬业、诚信、守法、贡献,做合格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引导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加强企业文化建设,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自觉履行社会责任。引导非公有制经济人士支持所在企业建立党的组织,为党组织开展活动、发挥作用提供必要条件。
问:《实施意见》是如何阐述充分发挥工商联在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参与国家政治生活和社会事务中的重要作用的?
答:《实施意见》指出,要认真履行政治协商、参政议政和民主监督职能,密切与非公有制经济人士的联系,深入了解和反映他们的意愿和要求,及时向党委、政府提出具有建设性意义的意见和建议。要帮助非公有制经济人士提高其参政议政能力和水平,引导其有序地参与政治生活和社会事务。市及县(市)区人大、政协和其他人民团体中非公有制经济人士的政治安排,要充分听取工商联的意见。各县(市)区可根据实际情况,适量增加非公有制经济代表人士在人大、政协和其他社会团体中的比例。
问:《实施意见》是如何阐述充分发挥工商联在政府管理和服务非公有制经济中的助手作用的?
答:《实施意见》指出,要重视发挥参政议政、民主监督的优势作用,为政府相关重要经济决策充分听取非公有制经济人士的意见和建议提供服务保障。积极参与非公有制经济服务体系建设,为非公有制企业提供信息、法律、融资、技术、人才等方面的服务。加强同境外、区域间工商界的交流合作,更好地为非公有制企业开展国际、区域间经济合作提供服务。要发挥工商联(回归办)在联系异地榕商方面的优势作用,加强异地商会建设管理,深入推进“回归工程”。
问:《实施意见》是如何阐述充分发挥工商联在行业协会商会改革发展中的促进作用的?
答:《实施意见》指出,要认真履行经济类社会团体业务主管单位职责,参与行业协会商会建设的有关政策、法规的制定工作,指导和推动商会组织完善法人治理结构、规范内部管理、依照法律和章程开展活动,充分发挥其政策宣传、提供服务、反映诉求、维护权益、加强自律的作用。各县(市)区政府应授权本级工商联作为本地区有关经济类社会团体的业务主管单位。
问:《实施意见》是如何阐述充分发挥工商联在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中的积极作用的?
答:《实施意见》指出,要着眼于畅通渠道,积极参与协调劳动关系三方会议,会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工会组织和其他有关企业方代表一道,共同推动劳动关系法规和劳动关系协调机制建设,共同研究解决劳动关系中的重大问题和劳动争议的调处,正确处理协调投资者权益和劳动者权益的关系,努力构筑和谐企业。
问:《实施意见》是如何阐述充分发挥工商联在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中的推动作用。
答:《实施意见》指出,要积极协助政府部门,努力完善政策配套,支持民间资本进入基础产业、基础设施、市政公用事业、社会事业、金融服务等领域。支持非公有制企业参与国有企业改组改造,支持非公有制企业以股权、实物和知识产权等非货币方式扩大投资,支持非公有制企业上市融资、管理创新和品牌建设。推动非公有制企业按照国家和省、市产业政策导向,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加快转型升级,努力培养一批在全国、全省有影响力的非公有制经济代表人士,造就一批适应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的新兴产业领军企业,培育一批具有核心竞争力的非公有制企业自主创新成果,扶持一批省、市重点产业集群和成长型产业集群的非公有制经济骨干企业。
问:《实施意见》是如何阐述充分发挥工商联在深化两岸四地经贸交流合作和开展民间外交中的商会作用。
答:《实施意见》指出,要以《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的签署为契机,坚持先行先试,加大工作力度,积极参与榕港、榕澳、榕台经贸交流合作。要鼓励工商联积极开展民间商会外交,适当放宽工商联干部因公出国(境)开展项目对接工作的审批限制,加强工商联同境外工商社团的联系,更好地为非公有制企业拓展国际合作提供服务,促进和引导非公有制企业加大“走出去”步伐,开拓国际市场,增加国际竞争力。
问:《实施意见》在建立健全工商联工作机制上有哪些新方法?
答:《实施意见》指出,健全围绕中心工作的服务对接机制。各级工商联受政府委托做好“回归工程”的招商引资具体工作及引导榕商在资金、人才、技术、项目、信息等经济要素的回归工作,要组织和动员广大非公有制经济人士积极参与“同心工程”、海西“春风•春雨•光彩”行动、“榕商联村”活动和其他社会公益事业,健全完善推进和谐社会建设的工作机制。
《实施意见》指出,健全服务非公有制经济发的协调促进机制。经济类行业协会商会的设置要由工商联为主提出意见。要建立以非公有制经济为主的经济类社团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由同级党委统战部门牵头,召开工商联与发改委、经委、商贸服务业局、民政局、工商局等单位参加的联席会议,
《实施意见》指出,健全引导非公有制经济人士的教育激励机制。把非公有制经济代表人士的教育培训列入党校、社会主义学院主体班的工作计划。要建立健全非公有制经济人士综合评价机制,对非公有制经济代表人士的政治表现、诚信、守法、企业经营、履行社会责任情况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价,以此为依据积极推荐非公有制经济代表人士参与“优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福建省非公有制经济海西建设功勋”、“福州市各人士热心捐赠公益事业”等评选表彰活动,并给予适当政治待遇。
《实施意见》指出,健全参与劳动关系三方协调机制。要着眼于维护非公有制企业合法权益,会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工会组织和企业方健全完善劳动关系三方协调机制。引导非公有制企业依法建立工会组织,支持企业工会开展活动。督促企业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就职工工资、生活福利等涉及职工切身利益问题进行平等协商,签订集体合同,改善企业员工工作、生活条件。
问:《实施意见》在加强工商联自身建设方面有哪些新举措?
答:《实施意见》指出,按照面向工商界,以非公有制企业和非公有制经济人士为主体,坚持广泛性、代表性相结合的原则,做好工商联的会员发展工作,适当提高企业会员和团体会员的比重,注重吸收行业协会商会和异地商会等经济类社团为团体会员。各级个体私营企业协会可作为团体会员加入同级工商联,接受工商联的业务指导。着眼于非公有制人士健康成长,按照思想品德优、社会贡献大、公众形象好、参政议政能力强的要求,努力建设一支数量充足、素质优良、结构合理的非公有制经济代表人士队伍。培养造就一大批有影响、有实力的优秀企业家队伍。
《实施意见》指出,要加强工商联领导班子建设。选好配强工商联领导班子,优化班子中党内外、专兼职人员结构,把综合素质好、各方面表现优秀的非公有制经济代表人士选拔到各级工商联(商会)领导班子。
《实施意见》指出,要加强工商联基层组织网络建设。支持和重视工商联组织建设,配齐配强各县(市)区工商联领导班子,统筹考虑工商联工作人员编制情况,从工作实际出发,切实加强工商联特别是回归办、榕商网站等服务工作力量。有条件的乡镇(街道)、社区、市场应成立基层工商联(商会)组织,不断健全网络,提升工商联(商会)组织地覆盖面。乡镇(街道)基层工商联常务副主席(副会长)一般由分管基层统战工作的乡镇(街道)党委副书记担任,副主席(副会长)兼秘书长一般由党委统战委员担任。
《实施意见》指出,要加强异地商会建设发展与管理。把加强和改进异地商会工作作为工商联服务和实现自身发展的基础性工作,切实推进异地商会发展和“双重管理”工作,努力在全国各大城市建立健全异地商会网络,建立异地商会信息互动平台,加大对异地商会工作的支持和指导力度,定期走访各异地商会,及进协调解决异地商会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引导异地商会健康发展和广大会员健康成长。要适应形势发展和各个时期我市工作重点,切实办好福州新闻网“榕商频道”和相关网站,向异地商会会员企业及所在地关联企业宣传推介福州投资环境和经济社会发展成效。市、县两级异地商会的主要负责人,符合条件的应推荐安排为同级政协委员或特邀委员。
《实施意见》指出,要加强工商联机关建设。要着力提高工商联机关的执行力、凝聚力和影响力,大兴求真务实、调查研究之风,加强对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以及现代市场经济、现代科技、现代管理、法律等方面知识的学习,加强对关系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和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健康成长的全局性、基础性、前瞻性问题的研究,促进工商联机关工作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建立健全干部培养、考核、激励机制,全面提高干部素质,努力造就一支政治强、业务精、作风正的干部队伍。
问:《实施意见》在加强和改善对工商联工作的领导方面有哪些要求?
答:《实施意见》指出,各级党委要把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的工商联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进一步完善党委定期研究工商联工作制度,及时研究部署新时期工商联工作中的重大问题,落实党委领导班子抓工商联工作的责任。工商联党组主要负责人不是同级党委委员的,应列席同级党委全委会议。党委召开经济和纪检、组织、宣传、统战、政法等重要会议,应视情安排工商联党组负责人参加。各级党委要把工商联干部纳入干部队伍建设总体规划,通过教育培训、挂职锻炼、内外交流等多种形式,加强工商联干部的培养、选拔、管理和使用,为工商联干部成长创造良好条件。
《实施意见》指出,各级政府要按照党和国家对工商联工作的方针政策,加强对工商联工作的指导和支持,为工商联充分发挥作用创造条件。要建立政府有关职能部门与工商联的联席会议制度,定期研究解决工商联工作和非公经济发展中的热点难点问题。政府领导班子中要有专人负责联系工商联工作。工商联的办公经费和考察调研、教育培训、招商引资、协助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建工作、异地商会建设管理工作以及指导支持基层工商联工作等专项经费,应列入同级财政预算。。
《实施意见》指出,统战部作为党委主管统战工作的职能部门,要经常研究经济领域统战工作和工商联工作,协助党委制定并贯彻落实有关工商联工作的各项方针政策,加强工商联领导班子和队伍建设,加强对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工作和工商联工作的指导和协调。
《实施意见》指出,要发挥工商联党组领导核心作用。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委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把握工商联工作的正确方向。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做好工商联干部人事工作。加强对工商联会员代表大会、执委会、常委会工作的指导,支持其按照工商联章程行使职权,开展工作。正确处理党员干部与党外干部的工作关系,支持工商联主席工作,发挥党外干部作用,搞好合作共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