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商会李宝民秘书长参加全国工商联 劳动合同法修改征求意见座谈会
2017年12月8日上午,由全国工商联法律部组织的“劳动合同法修改意见座谈会”在全国工商联九楼会议室举行。
参加本次座谈会的有来自中国劳动学会、中国社会科学院劳动社会学专业委员会和上海财经大学法学院的专家、学者、教授,有来自91金融公司、微创医疗器械上海公司、圆通速递、娃哈哈集团、研祥集团的大型知名企业负责人及法务、人事部门的代表,有来自上海、重庆工商联法律部的领导,我商会李宝民秘书长作为全国工商联所属商会的代表应邀出席。
座谈会由全国工商联法律部白莲湘部长主持,全国工商联谢经荣副主席出席会议并做了重要讲话。
谢经荣副主席在讲话中谈到;建立社会主义强国,企业不强国家就无法强,建立稳定和谐的劳动关系,对促进社会进步,依法治国至关重要。修改劳动合同法要针对四个方面做好工作:一要聘请有权威的专家,有研究专题的企业针对关键性问题进行专题研究;二要提倡修改有依据,有案例,工商联系统、企业界及专家教授都要参与,专家作为第三方要从国家利益考虑,保护企业与劳动者双方利益;三是法律要细,兼顾大中小微各类企业;四是修改完善后要做好细则实施、劳动争议仲裁等系列工作。
到会代表依次发言,摆问题,亮观点,提建议,畅所欲言,各抒己见。
5位企业家和3位省工商联代表在发言中更多地反映了在劳动合同法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共性的有;劳动法在执行中各地标准不一致的问题、无固定劳动合同的年限及企业用工自主权问题、社保及个税过高增加企业用工成本以及女职工保护等问题。
我商会李宝民秘书长作为全国工商联所属商会代表在发言中特别谈到了小微企业在合同法实施中所面临的困境,建议完善细则,以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同时又重点介绍了我商会在劳资不能协商一致的情况下,运用法律与规章解决劳动纠纷的案例。
三位专家教授也分别就劳动合同法出台的社会背景,十年来对社会稳定、经济发展的历史性作用做了简要介绍,同时结合全球化及互联网带来的巨大变化,提出多渠道反映问题,兼顾劳资双方利益,根据企业规模形态,出台细则分层次保护,社会福利社会、企业共同分担,法律与制度并用等一系列建议意见。总之,要用前瞻的眼光,做出科学的预判。
最后,法律部白莲湘部长作了总结性发言,感谢各方代表的积极参与,希望分享、研究立法意见,参与立法进程,通过民主立法,开门立法,达到科学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