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关税法》本月起施行——对接国际经贸规则 完善征收管理制度
中国民营经济国际合作
新闻来源: 中国民营经济国际合作商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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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税是以进出口货物和进境物品为征税对象,由海关在进出口环节征收的税种。近年来,关税领域出现了新情况新变化,有必要在总结进出口关税条例实施经验的基础上制定关税法。今年4月26日,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关税法》,自2024年12月1日起施行。
此外,关税法对接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健全完善关税征收管理制度。总结海关通关便利化改革经验,明确关税征收管理可以实施货物放行与税额确定相分离的模式;规定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可以按照规定选择海关办理申报纳税;将实践中允许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汇总缴纳税款的做法上升为法律规定;将纳税人发现多缴税款时申请退税的期限由1年延长为3年;明确海关发现多征税款的应当及时退还纳税人;适应对外贸易新业态新模式发展需要,规定关税征管应当提升信息化、智能化、标准化、便利化水平。同时,适应关税征管需要,对海关依法追征税款、滞纳金,实施关税征收强制措施和强制执行,涉税信息查询等作了规定。(人民日报记者 魏哲哲)
作者:魏哲哲